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285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主题分类: 事故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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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南翔镇嘉绣路388号“12.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12月17日上午9时49分,位于嘉定区南翔镇嘉绣路388号3幢的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仓库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2月28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嘉定区南翔镇嘉绣路388号12.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嘉定区南翔镇嘉绣路388号12.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3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3411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58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欧康军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止目前,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二)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向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骆秀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止目前,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交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相关方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装卸和搬运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等三项安全操作规程;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厂区仓库安全隐患排查表》等文件资料。

、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嘉定区南翔镇嘉绣路388号‘12.17’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公司“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安全素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现场规模和实际状态,提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底线,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制度与自身生产作业活动匹配并落地执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

(二)建议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外来人员安全管控,除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还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应当及时督促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先辨识潜在的危险,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管控风险,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嘉定区南翔镇嘉绣路388号12.17物体打击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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