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049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主题分类: | 事故后评估 |
关键词: |
嘉定安亭联冯路18号“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3年11月16日10时47分许,位于嘉定区安亭镇联西村联冯路18号的西侧厂房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月19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安亭镇人民政府组成“嘉定安亭联冯路18号‘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对嘉定安亭联冯路18号“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4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4年4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3日,向上海麒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先锋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郑先锋未缴纳行政处罚款。
(二)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28日,向上海晨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科宛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张科宛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3日,向上海寒梅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伟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杨伟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由于上海麒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晨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事故后不在此地经营,上海寒梅冷暖设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租期到期后不再续租,故不具备评估条件。
四、其他处理
安亭镇人民政府对联西村村委会进行了从严治党履责约谈。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对“嘉定安亭联冯路18号‘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1.上海麒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先锋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需继续跟踪。
2.上海晨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科宛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
3.上海寒梅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伟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
4.安亭镇对联西村村委会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
嘉定安亭联冯路18号
“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