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57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主题分类: 事故后评估
关键词:

嘉定外冈汇旺路(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5.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5月1日8时59分许,位于嘉定区外冈镇汇旺路1888号(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和桥梁新建工程(新建道路里程号K2+060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6月29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外冈镇人民政府组成嘉定外冈汇旺路(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5.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4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44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由于该项目工地已竣工完成,当前现场已彻底改变,故于7月22日走访嘉定区建管委,调阅事故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整改资料文件,核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将宋景礼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

2.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将梁金龙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奎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蒋奎建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陈逸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陈逸嘉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3.由于上海嘉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凌建国在事故发生后因病过世,区建管委不再追究其责任。

4.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5.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项目部副经理黄俊、项目部安全员王斌作处理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基坑开挖埋管施工安全教育记录表、签到表》《基坑开挖埋管施工会议签到表》《开槽埋管技术交底记录、签到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签到表》《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关于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审通知、计划》《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末次会议记录》《内部安管体系审核报告》《工程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汇旺路(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汇旺路(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报告》《汇旺路(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全面排查整治报告》等记录材料。

2.上海嘉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提交了《嘉定区外冈镇汇旺路1888号(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和桥梁新建工程事故整改报告》。

3.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且于工程结束后,均已不在此地施工,故不具备评估条件。

4.上海篆鑫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且于工程结束后,均已不在此地施工,故不具备评估条件。

、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对“嘉定外冈汇旺路(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5.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1.项目工地4工区施工班组带班宋景礼、挖掘机操作员梁金龙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

2.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蒋奎建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整改措施已落实。

3.上海甲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陈逸嘉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

4.上海嘉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建议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定期考核和奖惩,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全过程追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评估,持续改进,及时修订,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和严格执行‌。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将安全教育、培训与现场施工密切结合,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建立安全排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制定并执行安全巡视、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嘉定外冈汇旺路

(百安公路-和陈公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5.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后评估组

202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