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67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06日 | 主题分类: | 事故后评估 |
关键词: |
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8”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3年2月8日17时40分许,位于嘉定区马陆镇彭封路155号的堆场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4月21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马陆镇人民政府组成“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8’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对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8’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4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4年4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堆场负责人刘为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刘为高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现已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向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现已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于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终止了事故发生场所的租赁合同,已不在此地经营,所以未能核查到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刘云、杨明东批评教育的情况。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提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且于2023年5月18日终止了事故发生场所的租赁合同,已不在此地经营,故不具备评估条件。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对“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8’起重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刘为高未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现已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鉴于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终止了事故发生现场的租赁合同,并停止了在该地点的经营活动,因此,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无法评估,建议在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信用修复时,要求其提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相应的证据。
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8”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后评估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