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351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主题分类: 事故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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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徐行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5月31日13时许,位于徐行镇徐曹路52号的大楼一层,在拆除内部隔墙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8月9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9月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徐行镇人民政府组成嘉定徐行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委托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参与评估。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听取建投嘉昱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嘉昱公司)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1.2024年12月2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18日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8月6日,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2025年1月26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建投嘉昱公司资产管理员金睿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2月9日,金睿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建投嘉昱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绕健全资产租赁安全管理,规范招租、租赁审批,租赁安全协议签署,不动产巡查、检查等方面实施整改,采取了以下措施:

1.修订完善委管资产审批流程操作规范,按照租赁审批流程审核确定资产招租方案,签订资产租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按照商业不动产巡查工作程序,了解资产使用状况和承租方经营情况,为确保资产项目安全,自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对上海嘉定分理处开展资产安全巡查5次,出具现场安全巡查报告5份,履行出租方安全主体责任。

(二)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已不在此地经营,评估时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无生产现场,暂不予现场核查。

(三)事故发生后,徐行镇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加强非报监小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动态监管实施方案,运行实时巡查机制,聚焦非报监施工小项目突出隐患,依法依规‌‌实施整治闭环。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建投嘉昱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事故责任人员已履行行政处罚。

(三)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事故责任单位已不在此地经营,事故发生调查时的单位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不存在。

(四)徐行镇人民政府已实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工作建议

1.建投嘉昱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定期核查与巡查,建立对应台账,重点整治转租转借、违规侵占、改变用途等行为。明确各方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安全动态监管标准并落实培训。

2.徐行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通过网格化监管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全民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群众监督”共治格局。

 

 

嘉定徐行上海乘路实业有限公司

“5·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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