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68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7月08日 | 主题分类: | 事故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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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飞物流有限公司“5.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20日15时46分许,位于嘉定区马陆镇励学路1058号内的上海先飞物流有限公司场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93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嘉府发〔2017〕31号),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并邀请区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事故单位:上海先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9幢4397室,法定代表人:仲奇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飞公司共有8名员工(仲奇波夫妻及6名员工),2019年12月从宝山区搬至嘉定区马陆镇励学路1058号澳鑫物流园内,从事仓储和货运业务。
先飞公司应马东工业园区的要求在2020年3月制定了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5月20日中午,先飞公司装卸工沈立、田安全、李家虎三人在仓库门外的空地上给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ND9500)牵引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号牌为豫NM980挂)装货,叉车将货物运到挂车边并将货物提升至挂车平板高度,沈立、田安全、李家虎三人站在挂车上将叉车上的货搬到挂车上并摆放整齐。一直装到下午2时许,沈立和田安全先下了挂车,去给另一辆货车卸货,李家虎一人继续在挂车上装货。下午3时46分许,李家虎站立于挂车右后侧仓栅边的货物上拉拽货物包装带时,包装带突然断裂,李家虎后仰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2.7米)。
(二)救援情况
先飞公司隔壁单位的员工看到了李家虎坠落至地面后,立即跑到先飞公司办公室告诉了老板娘张美荣,张美荣得知消息后赶到了事故现场,看到李家虎头南脚北侧卧在挂车北侧的地面上,地上有血迹,人已经不动了。张美荣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大约10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李家虎已经死亡。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李家虎死亡原因为“高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信息:李家虎,男,汉族,57岁,户籍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凤屯镇田丰村委会李家村15号。系先飞公司装卸工。
先飞公司与李家虎在2020年2月1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3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可见:仓库门外空地上停着一辆车头朝西、车尾朝东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ND9500)及牵引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号牌为豫NM980挂);挂车已装载货物的离地总高度为2.7米,挂车右后侧仓栅边有一个包装带断裂的纸箱;死者李家虎头南脚北侧躺在地上,地上有大片血迹,身边有一条断裂的包装带。 (详见事故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李家虎安全意识缺乏,站立于挂车右后侧仓栅边2.7米的高度整理货物,未预估到潜在的危险,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拉拽货物包装带,包装带突然断裂,后仰坠落至地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先飞公司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装卸工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制定不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先飞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先飞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先飞公司装卸工李家虎,安全意识缺乏,站立于挂车右后侧仓栅边2.7米的高度整理货物,未预估到潜在的危险,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拉拽货物包装带,包装带突然断裂,后仰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先飞公司总经理仲奇波,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先飞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先飞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装卸工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制定不细;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监督作业人员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先飞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先飞公司要及时发现和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生产现场硬件条件,防止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先飞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