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291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主题分类: | 事故调查报告 |
关键词: |
嘉定安亭博园路6966号“5·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7日2时10分许,位于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的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瑞立厅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嘉府发〔2020〕24号),由嘉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安亭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过程中聘请了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勘验、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并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分析死亡原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亦佩捷汽车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28日在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瑞立酒店举办“Open House China 2025暨IPG中国十周年庆典活动”,委托南京元憬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憬公司”)对活动场地进行场景搭建,元憬公司承接该项目后将现场背景板搭建部分分包给了上海长恒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泰公司”)。
长恒泰公司承接该部分工作后,现场负责人陆喃喃找到之前有过背景板搭建合作的赵东亚,告知现场需要14名工人,赵东亚随后找了包括高训练在内的13名人员;此外,陆喃喃另行联系了1名电工及3名搬运工共同参与现场背景板搭建工作。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元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7MLJ241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2号,法定代表人:王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2年4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2.长恒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PKAYL6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2915号,法定代表人:毕长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年7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5月7日,亦佩捷汽车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汽车城瑞立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相关合同,租用场地包括酒店2楼瑞立厅及瑞立厅走廊等,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5月28日。
2025年5月19日,亦佩捷汽车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元憬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合同内容:2025年5月28日前完成“Open House China 2025暨IPG中国十周年庆典活动”相关准备及施工工作;合同总价:211595元,其中包括2楼瑞立厅场景布置。
元憬公司与长恒泰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口头约定布置会场材料及施工人员由长恒泰公司提供,总费用:27000元。
长恒泰公司与赵东亚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与赵东亚及其找来的13名工人、另找的1名电工及3名搬运工均未签订用工合同。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元憬公司提供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要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包商管理制度等,其中写明:“对分包商人员纳入公司统一安全管理,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项目交底;对分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严重违规或管理不善的分包商有权清退”,但施工现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2.长恒泰公司提供了简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中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指出:“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但在该起事故中,长恒泰公司未根据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射灯、二级电箱等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且施工现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仅口头上提醒注意安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赵东亚等人在博园路6966号瑞立酒店瑞立厅的工作结束后,在该酒店1楼准备离开时,发现高训练不在,且电话联系不上。2时11分35秒,赵东亚返回2楼瑞立厅西侧小厅施工场所寻找高训练,并持续拨打其电话,听到有电话铃声在响,遂循着电话铃声走到小厅西面从南往北第3块和第4块背景板中间的前方,发现高训练躺倒在背景板后面的地面上。
(二)应急救援情况
赵东亚发现高训练躺倒在地上后急忙呼叫其他工人,一起将第3块背景板放倒,并立即对高训练进行心肺复苏施救。期间赵东亚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0多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场,现场急救后将高训练送至安亭医院,高训练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高训练,男,汉族,50岁,河南商丘人。为长恒泰公司临时找来的施工人员,未签订用工合同。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4万元(赔偿费用)。
四、鉴定和相关调查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1.瑞立厅位于瑞立酒店2楼,整体已隔分为3个小厅,事故发生在瑞立厅最西侧的小厅西面中间靠墙处。厅内东、西、北3面均立有背景板,背景板主体为金属框架,其上固定有喷绘布,且背景板上均挂有射灯。(如图1)
2.厅内西面从南向北第3块背景板处于放倒状态,为赵东亚及其他工人施救时所放倒,该背景板上挂有2盏射灯(如图2),射灯之间通过接头串联(如图3),射灯的金属外壳直接与背景板金属框架接触(如图4),该背景板南侧挂有1块白色拖线板(如图5)。
3.厅内北面背景板后有1个二级电箱,为厅内射灯供电使用。(如图6)
(二)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1.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确认高训练死亡原因为“电击死”。
2.事故调查组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5]病鉴字第184号)鉴定意见:“高训练符合电击死”。
(三)现场技术分析情况
事故调查组委托了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对事发现场背景板、射灯、控制事发现场电源的配电箱以及现场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测分析报告》。检查发现:
1.现场灯具金属外壳与背景板金属框架卡接。灯具供电线路包括施工方配电设备、插座等,线路中无漏电保护功能。
2.通电测试,背景板金属框架对地电压为交流224V(如图7)。
3.背景板上方灯具相线(红色)与其金属外壳及背景板金属框架之间绝缘电阻均为0MΩ(如图8、图9)。
4.灯具内一螺丝压在电源线上,拆除螺丝后发现电源线绝缘层损坏(如图10、图11),裸露金属与电源相线相通(如图12)。
检查结论:灯具线路破损致其金属外壳及背景板金属框架带电,人体接触背景板金属框架将发生触电事故。
(四)相关调查情况
1.事故现场的射灯、二级电箱以及拖线板等设备均为长恒泰公司提供,发生漏电的为挂在事故现场西面从南向北第3块背景板顶部北侧的射灯,现场检测到的漏电点为射灯上的电线,射灯及其电线整体由长恒泰公司带到现场、不在现场组装。
2.事故现场供电线路排设由陆喃喃临时找来的电工田伟超(持有低压电工操作证)负责,其从瑞立厅配电箱取电,连接至长恒泰提供的二级电箱上,再使用数个拖线板从二级电箱接出放至每两块背景板中间位置,后使用拖线板互接的方式在每块背景板后方悬挂一个拖线板,用于给射灯供电。
3.赵东亚、高训练等临时工当天的主要工作为搭建背景板框架、张贴喷绘布、挂射灯并将射灯插头连接至拖线板。事故现场西面射灯为临时工赵冬挂在背景板上,挂好后由高训练将射灯插头插在背景板背后的拖线板上。
4.现场监控视频显示,2025年5月27日1时34分56秒,高训练进入背景板后方,消失在监控视频内,此时事故现场西面最北边的背景板上的射灯处于熄灭状态,至1时35分55秒,西面最北边的背景板上的射灯亮起,期间西北角两块背景板陆续出现晃动,晃动持续至1时36分50秒停止。高训练从监控内消失至赵东亚发现其躺倒在背景板后面期间,高训练一直未出现在监控视频中。
结合监控视频、尸表检验及调查询问分析,推断高训练从瑞立厅最西侧小厅东北角的背景板缝隙进入背景板后方是为了将射灯插头与拖线板连接,高训练在将射灯插头插到背景板背后挂着的拖线板后,伸手去推背景板框架以确定是否牢固时发生触电。
五、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为射灯内部螺丝直接压在破损的电源线金属丝上,存在漏电隐患,射灯金属外壳又直接卡接到金属框架上,射灯通电后致使背景板金属框架带电,高训练在背景板背后触碰到带电的金属框架时触电导致死亡。
(二)存在的问题
1.长恒泰公司未能保证所使用的射灯的安全性,未及时发现射灯存在的漏电隐患,射灯使用前未进行安全检查,且提供的配电设备、插座、线路无漏电保护功能,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缺失,通电后也未进行相应的漏电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漏电隐患。
2.长恒泰公司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缺失,致使作业人员未能有效辨识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3.元憬公司未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分包单位人员纳入公司统一安全管理,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项目交底,未对分包单位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王涛,元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未对分包单位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2)毕长友,长恒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缺失,未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事故现场使用的射灯存在漏电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王涛、毕长友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
(3)张琳,元憬公司项目现场经理。未有效监督现场分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元憬公司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张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4)陆喃喃,长恒泰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现场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能发现事故现场使用的射灯存在漏电的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长恒泰公司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陆喃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长恒泰公司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缺失,致使作业人员未能有效辨识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作业现场隐患排查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漏电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长恒泰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长恒泰公司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要及时检查施工中所用的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可靠;要认真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仔细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元憬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规范分包项目的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25日
嘉定安亭博园路6966号“5·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