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8月07日 | 文 号: | 嘉安监〔2018〕4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嘉安监〔2018〕41号嘉定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金〔2016〕100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结合本区正在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实施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沪安监行规〔2017〕5号)要求,经区领导批示同意,现将《嘉定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嘉定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
2.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3.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汇总审核表
4. 联合惩戒对象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