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4302000-2020-004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文 号: | 嘉应急〔2020〕 3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嘉应急〔2020〕 36号关于开展“除隐患、控风险、严监管、保安全”迎进博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李强书记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压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责任,为第三届进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夯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治理能力为目标。组织自查自改,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通过整治和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发现一批安全管理问题、控制一批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有效震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本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环节本质安全度,使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明显增强,为嘉定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为第三届进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项目
(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
各街镇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全面对标对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消除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落实条线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开展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
认真吸取天津港、黎巴嫩贝鲁特港口事故教训,对我区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硝基胍、氯酸氨、环氧乙烷等涉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建立监管台账,并开展“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一企一策”,对爆炸品储存场所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精准治理,对经评估风险较低的企业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控制风险。对经评估风险较高的企业,加大整改力度,从本质上确保风险可控,降低风险等级,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落实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经委、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要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码头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海关、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以码头、物流仓库、危化运输企业、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对危库、堆场和作业车辆等开展检查,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存,确保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专项整治
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精准管控。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检验、科研、实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条块结合”开展全面排摸,做到“数量清、底数明”。重点对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改,开展专项执法,并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指导检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隐患,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度。
(五)积极推进危爆物品、危废物品专项整治
公安、环保、应急等部门要按照我区危爆物品、危废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以及危险废物为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企业对常温常压下易燃、有毒危险废物采取规范措施进行处理。于8月28日前完成第一批两个清单的编制工作。
(六)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执法宣传力度
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严格执法,并开展执法普法。加强相关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对《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新颁布的法规、标准进行学习宣讲,从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宣贯,提升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综合业务水平。
(七)开展危险化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转变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方式,提升效能,深化安全检查结果的应用,将查隐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衔接,完善检查和处罚联动机制,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家传帮带,为企业和相关区域培养一批安全管理和技术专家。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20年8月开始至2020年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中旬前)。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各责任单位、各街镇要根据本方案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各街镇要组织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领域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各街镇按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要坚持“滚动排查、即查即改”的原则,深入排查、全面整改本地区、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确保各类隐患在1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集中整治阶段,将组织成立督导组,重点对各街镇、各部门危险品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既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本区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确保进博会安全顺利举办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各类安全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零懈怠”,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专项行动精心组织、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任务措施。各街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方案内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的方案计划。要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制定嘉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以制定“两张清单”为契机和抓手,在全面排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整治任务和现实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明确针对性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闭环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联动。各街镇、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左右协同。各责任单位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享资源、齐抓共管;各街镇要充分发挥联勤网格和社区巡访发现机制优势,广泛组织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到“百日攻坚行动”中来。对涉及面广、单方执法难的问题,要积极借助城运中心平台,发挥综合治理优势,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四)从严监管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出重拳、下狠手,从严从重处罚,敢于向乱点乱象开刀,敢于“亮剑”执法,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对于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治敬畏。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除隐患、控风险、严监管、保安全”迎进博危险化学品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