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E4304000-2016-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嘉安委办〔2016〕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嘉安委办〔2016〕9号区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长江流域降水大部偏多,长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为切实抓好本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0号)相关要求,现就汛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认清今年汛期的严峻形势,切实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谋划,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结合地区、行业、单位的特点,全面分析梳理潜在的安全风险,落实专门机构,明确责任到人,抓紧前期预防工作,抓好汛期检查工作,抓实汛期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开展汛前安全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汛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计划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汛期安全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岗位和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二)抓汛期应急准备。各地区、各单位要制定并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所属企业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应急装备物资队伍配备、系统性应急演练、汛前安全检查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和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治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保、互保的能力。要密切跟踪暴雨、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确保预警信息通知到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等天气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响应并迅速上报,确保事故和险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抓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生产线的监控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较大危险作业严格作业许可管理、强化过程管控、明确专人指挥监护情况;生产、储存装置的防雷、防静电工作情况;化学品储罐、仓库、堆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情况;沿江沿河等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重点检查塔吊等机械设备、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特别是利用地下空间经营的商贸企业营业场所的防汛设施、排水系统、电气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关键设施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低洼地区用电安全。重点检查低洼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用电管理情况;漏电保护装置配备和检查维修情况;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情况;用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其他行业领域安全。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协作,全面系统地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一)全面搞好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隐患的除险加固、治理消除工作。
(二)重点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将在6月上旬组成督查组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汛期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27日(周五)前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丁高,电话:59530762。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