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典型违法案例
前言
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爆等生产事故发生
现公布涉及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典型违法案例
请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
警示案例
2021年11月30日,接到马陆镇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反映嘉定区浏翔公路某普通仓库内涉嫌存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开展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在嘉定区浏翔公路一仓库和门口储存有288桶对氯苯甲酰氯,共约72吨。上述物品上均有腐蚀品的标签,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编号:142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查,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普货运输、仓储的企业,上述氯苯甲酰氯为其运输的货物,暂存在上述场所内。嘉定区浏翔公路该仓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储存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
针对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的行为,我局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安全小提示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统称专用仓库),并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