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制,规范防汛(防台)安全检查(以下简称“防汛检查”)行为,推进防汛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以及可能受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影响的其他设施的防汛检查。
第三条(责任原则)
防汛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区、县、乡(镇、街道)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防汛检查。
第四条(总体要求)
各级防汛部门、成员单位和防汛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防汛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防汛检查时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条(检查安排)
防汛检查按时间分为汛前检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检查,按检查内容可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汛前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一5月,汛中检查一般安排在6-9月,汛后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0—12月。
第二章 防汛检查职责分工
第六条(职责分工)
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本市防汛检查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部门,牵头组织防汛联合检查,重点对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及薄弱地段(以下简称“三重一薄”)开展防汛检查,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防汛检查职责。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管理部门按照防汛任务和各自防汛职责范围,负责防汛安全的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汛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所辖区域的防汛检查,并协助、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防汛检查工作。
第七条(市防汛办职责)
市防汛办承担以下防汛检查职责:
(一)牵头组织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专业单位(水利、堤防、海塘、排水等行业单位)和区、县防汛办开展防汛联合检查;
(二)协调、督促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专业单位(水利、堤防、海塘、排水等行业单位)和区、县防汛办履行防汛检查职责;
(三)协调、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实施防汛安全重大隐患整改;
(四)重点对本市“三重一薄”开展防汛检查;
(五)协调、督促对防汛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工作;
(六)建立健全防汛检查管理机制及筹划防汛检查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县防汛办职责)
区、县防汛办承担以下防汛检查职责:
(一)牵头组织区、县监督管理部门(区、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展防汛联合检查;
(二)协调、督促区、县监督管理部门(区、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履行防汛检查职责;
(三)协调、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实施防汛安全隐患整改;
(四)组织落实对本辖区“三重一薄”开展防汛检查;
(五)协调、督促对防汛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工作;
(六)协助市、区防汛专业单位(水利、堤防、海塘、排水等行业单位)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
(七)督促沿江、沿海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在台风、高潮到来之前,按预案和应急响应规范,落实人员撤离,并及时组织检查;
(八)负责向上级防汛部门及时报送防汛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第九条(成员单位和其他管理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防汛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将本部门、单位对防汛检查及整改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一)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开展在建工地、公路排水系统、公路行道树、破璃幕墙、越江隧道、市属道路等设施的防汛检查;
(二)民防部门负责定期对地下空间防汛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水务部门负责一线海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及域市排水系统等设施的防汛检查;
(四)房管部门负责居民住宅区内部道路排水、地下车库及房屋室外空调机、外墙贴面材料等设施的防汛检查;
(五)绿化市容部门负责霓虹灯、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及城区绿化行道树綁扎加固等设施的防汛检查;
(六)农业部门负责田间筒棚、简屋、大棚、用电等设施的防汛检查;
(七)海事部门负责船只进港避风的防汛安全管理,负责对船舶避风措施、锚链加固等设施的防汛检查;
(八)其他部门结合各自工作重点,具体负责本部门防汛检查工作。
第十条(乡镇街道防汛检查职责)
乡镇街道承担以下防汛检查职责:
(一)明确防汛检查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防汛检查工作机制,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汛检查工作;
(二)按照统一部署,参加防汛安全联合检查;
(三)积极协助上级防汛部门、防汛专业单位(水利、堤防、海塘、排水等行业单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防汛检查;
(四)重点对辖区内拆房基地、在建工地、危棚简屋、高空构筑物、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等的防汛安全开展检查。
第三章 防汛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防汛检查要点)
汛前检查侧重于当年的防汛准备情况,杜绝防汛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汛中防汛检查侧重对汛前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对已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或薄弱环节抓紧落实整改。汛后检查侧重总结当年经验教训,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侧重于特定事项,根据要求或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检查。
第十二条(非工程措施的防汛检查)
非工程措施的防汛检查主要围绕组织指挥、责任落实、汛期值守、物资准备、预案修订、防汛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组织指挥。检查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抢险队伍、人员是否落实到位;防汛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及有关执行情况;是否配备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责任落实。检查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防汛责任是否细化分解、落实到位;检查具体责任人是否明确承担的职责;检查防汛工作是否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等;
(三)汛期值守。检查值班制度是否严密,值守人员是否责任心强,基本情况是否熟悉,业务能力、协调能力是否强;检查在防汛期间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四)物资准备。检查是否按照本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进行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五)预案修订。检查包括防汛专项预案、人员撤离预案等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三重一薄”等是否做到一事一预案、一处一预案等;
(六)防汛信息系统。检查本行政区域水情、雨情、工情设施设备状况,防汛信息系统反映的动态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第十三条(工程性措施的防汛检查)
工程性措施的防汛检查主要对象是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工程、城市排水系统、在建工地、下立交、地下空间、物业小区、高空构筑物、低洼地区等防汛工程或设施,检查是否能够抵御风、暴、潮、洪等灾害的侵袭。
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海塘防汛检查主要查看海塘保滩、促淤工程、沿穿跨堤构筑物及堤防附属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海塘有无淘空、坍塌、渗水、裂缝、冲刷等情况及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情况(见附表1);
(二)防汛墙防汛检查主要查看墙体下沉、倾斜、位移等情况及其他危害防汛墙安全的情况,防汛闸门、潮门(拍门)锈蚀、变形、焊缝开裂等情况(见附表2);
(三)水闸泵站防汛检查主要查看泵闸设施是否运转正常,闸门、闸墩、工作桥、墙体是否变形或损坏,启闭设备是否灵活,止水是否良好,是否有备用电源及物资储备等(见附表3);
(四)排水系统防汛检查主要查看排水管道破损、淤积情况,进出水口、支管、连管等设施的完好情况,排水泵站及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见附表4);
(五)在建工地防汛检查主要查看工地塔吊、脚手架、临时工棚加固等措施,工地临时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及有关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见附表5);
(六)下立交防汛检查主要查看下立交排水管道及进出水口是否通畅,排水泵站曰常维修养护等情况(见附表6);
(七)地下空间防汛检查主要查看出入口驼峰、排水沟、挡板、闸门设置情况,地下空间内排水泵机配置及运行情况,集水丼及管道疏通养护等情况(见附表7);
(八)居民住宅区防汛检查主要查看住宅小区内部包括地下空间的排水管网疏通养护情况,小区地下车库挡水板、沙袋、阻水袋、排水泵等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见附表8);
(九)高空构筑物防汛检查主要查看比如霓虹灯、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落迹象(见附表9)。
第四章 防汛检查形式
第十四条(检查形式)
防汛检查的形式有责任单位自查、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单位核查、各级政府防汛部门抽查等形式。防汛检查以单位自查为主,抽查、核查不替代自查的责任。
第十五条(防汛自查)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对所辖区域和设施进行全面详尽的防汛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
第十六条(防汛核查)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督促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进行防汛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是核查自查工作是否全面、细致,检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是否已得到有效整改或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十七条(防汛抽查)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对辖区内防汛检查工作应当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并及时组织防汛安全抽查。抽查重点是检查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编制了防汛预案及防汛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等。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可以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第五章 防汛检查责任
第十八条(防汛检查“六不放过”)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汛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检查,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没有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九条(自查单位责任)
各自查单位对防汛检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行政责任人参与,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有书面记录和具体处理措施,并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核查单位责任)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对下属单位防汛检查及落实整改工作负有核查责任。要全面了解掌握管理范围内防汛安全自查和核查情况,主动接受抽查,要督促有关单位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一时难以协调解决的,须向同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抽查单位责任)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门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对防汛检查工作负有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防汛抽查后要向有关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对发现影响防汛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于防汛检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防汛安全隐患不整改、管理不到位以及玩忽职守,导致出现险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防汛检查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检查记录)
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及各级防汛部门在防汛自查、核查、抽查时要编制表格记录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主体、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跟踪)
防汛检查组织单位对检查出的防汛隐患或问题要责令防汛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加强信息跟踪,直至防汛隐患排除或问题解决。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及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防汛检查信息管理,防汛自查、核查、抽查的表格要整理成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将自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同级防汛办及上级主管部门,区、县防汛办、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防汛办。(见附表10)
第二十六条(检查总结)
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安全自查、核查、抽查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防汛部门,区、县防汛部门在接到防汛检查总结报告后,在协调、督促解决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同时,将相关防汛检查报告汇总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海塘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海塘名称 |
|
海塘起讫点 |
|
管理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养护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结构形式 |
|
防御标准 |
|
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章建筑物 |
|
建成年份 |
|
塘前是否有码头 |
|
历史进水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防汛非工程措施 |
防汛组织 |
|
|
|
责任落实 |
|
|
|
||
汛期值守 |
|
|
|
||
防汛预案 |
|
|
|
||
巡查制度 |
|
|
|
||
塘外人员撤离预案 |
|
|
|
||
档案管理 |
|
|
|
||
其他防汛非工程措施 |
|
|
|
||
二 |
防汛工程措施 |
保滩、促淤工程 |
|
|
|
塘体稳定加固 |
|
|
|
||
海塘底脚防漏处理 |
|
|
|
||
海塘青坎维护 |
|
|
|
||
其他防汛工程措施 |
|
|
|
||
三 |
信息网络 |
海塘网络监控 |
|
|
|
四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塘损、进水等应急处置 |
|
|
|
五 |
信息报送 |
按“三报”要求报送 |
|
|
|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2
防汛墙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堤防名称 |
|
堤防起讫点 |
|
管理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养护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结构形式 |
|
防御标准 |
|
管理范围内是否有违章建筑物 |
|
建成年份 |
|
新建或加高加固 |
|
历史进水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防汛非工程措施 |
防汛组织 |
|
|
|
责任落实 |
|
|
|
||
汛期值守 |
|
|
|
||
防汛预案 |
|
|
|
||
巡查制度 |
|
|
|
||
三违一堵整治 |
|
|
|
||
档案管理 |
|
|
|
||
其他防汛非工程措施 |
|
|
|
||
二 |
防汛工程措施 |
防汛墙维护 |
|
|
|
防撞措施 |
|
|
|
||
若是在建工程的度汛措施 |
|
|
|
||
施工时管道保护 |
|
|
|
||
潮闸门养护及更换 |
|
|
|
||
其他防汛工程措施 |
|
|
|
||
三 |
信息网络 |
堤防网络监控 |
|
|
|
四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堤防损坏、进水等应急处置 |
|
|
|
五 |
信息报送 |
按“三报”要求报送 |
|
|
|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3
泵闸工程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泵闸名称 |
|
泵闸地址 |
|
管理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养护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结构形式 |
|
防御标准 |
|
是否通航 |
|
建成年份 |
|
单双电源 |
|
历史灾情 |
|
泵机型号 |
|
单泵流量 |
|
泵闸整体安全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防汛非工程措施 |
防汛组织 |
|
|
|
责任落实 |
|
|
|
||
汛期值守 |
|
|
|
||
防汛预案 |
|
|
|
||
巡查制度 |
|
|
|
||
备品备件 |
|
|
|
||
档案管理 |
|
|
|
||
其他防汛非工程措施 |
|
|
|
||
二 |
防汛工程措施 |
泵墩、工作桥、墙体维护 |
|
|
|
泵机、配电等维护 |
|
|
|
||
防撞措施 |
|
|
|
||
闸门养护及更换 |
|
|
|
||
泵闸养护调试 |
|
|
|
||
其他防汛工程措施 |
|
|
|
||
三 |
信息网络 |
泵闸网络监控 |
|
|
|
四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失电、启闭故障等应急处置 |
|
|
|
五 |
信息报送 |
按“三报”要求报送 |
|
|
|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4
排水系统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排水系统名称 |
|
排水泵站地址 |
|
管理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养护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排水标准 |
|
服务范围 |
|
是否达标 |
|
建成年份 |
|
单双电源 |
|
历史灾情 |
|
泵机型号 |
|
单泵流量(总流量) |
|
范围是否有积水点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防汛非工程措施 |
防汛组织 |
|
|
|
责任落实 |
|
|
|
||
汛期值守 |
|
|
|
||
防汛预案 |
|
|
|
||
运行方案(应急放江) |
|
|
|
||
市区联手机制 |
|
|
|
||
出门巡查制度 |
|
|
|
||
备品备件 |
|
|
|
||
档案管理 |
|
|
|
||
其他防汛非工程措施 |
|
|
|
||
二 |
防汛工程措施 |
泵机、格栅除污机、配电等维护 |
|
|
|
集水井、沉砂井、排水管道等清淤养护 |
|
|
|
||
泵机是否能额定功率开车、及预抽空截流措施 |
|
|
|
||
防排水泵站受淹措施 |
|
|
|
||
其他防汛工程措施 |
|
|
|
||
三 |
信息网络 |
泵站运行网络监控 |
|
|
|
四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失电、泵损等应急处置 |
|
|
|
五 |
响应救援 |
按响应规范抢排积水等 |
|
|
|
六 |
信息报送 |
“三线图”接入和按“三报”要求报送 |
|
|
|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1、“三线图”是指泵站的进水水位线、雨量线、开车时间和台数线 2、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5
在建工地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防汛非工程措施 |
防汛组织 |
|
|
|
责任落实 |
|
|
|
||
汛期值守 |
|
|
|
||
防汛预案(包括施工工棚人员撤离预案) |
|
|
|
||
涉及防汛设施保护和防汛安全的许可办理 |
|
|
|
||
物资储备 |
|
|
|
||
档案管理 |
|
|
|
||
其他防汛非工程措施 |
|
|
|
||
二 |
防汛工程措施 |
支架、塔吊加固 |
|
|
|
管道封堵情况、施工临时排水措施实施情况 |
|
|
|
||
三级沉淀池设置(若产生泥浆废水) |
|
|
|
||
周边排水管道是否畅通、设施保护及定时专业养护 |
|
|
|
||
其他防汛工程措施 |
|
|
|
||
三 |
联络网络 |
本工程及防汛专业单位联络 |
|
|
|
四 |
灾情处置 |
有针对性的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及处置 |
|
|
|
五 |
信息报送 |
灾情报送防汛部门和其上级单位(三报制度) |
|
|
|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6
下立交(地道)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址 |
|
主管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运行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泵机型号 |
|
泵机数量 |
|
单机容量 |
|
单双电源 |
|
排水出路 |
|
历史积水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防汛非工程措施 |
防汛组织 |
|
|
|
责任落实 |
|
|
|
||
汛期值守 |
|
|
|
||
运行方案 |
|
|
|
||
开泵记录 |
|
|
|
||
备品备件 |
|
|
|
||
档案管理 |
|
|
|
||
其他防汛非工程措施 |
|
|
|
||
二 |
防汛工程措施 |
泵机保养及泵站防淹措施 |
|
|
|
管道排水出路畅通及养护 |
|
|
|
||
集水并清淤 |
|
|
|
||
其他防汛工程措施 |
|
|
|
||
三 |
联络网络 |
与主管部门和防汛专业单位联络 |
|
|
|
四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停电、受淹等应急处置 |
|
|
|
五 |
信息报送 |
“三线图”接入及按“三报”要求报送 |
|
|
|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1、“三线图”是指泵站的进水水位线、雨量线、开车时间和台数线 2、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7
地下空间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
地下空间名称 |
|
工程地址 |
|
权属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使用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地下面积 |
|
地下层数 |
|
所在排水系统 |
|
单双电源 |
|
建设年份 |
|
历史积水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挡水设施 |
各出入口(车行、人行)是否按要求设置驼峰(台阶)、配置挡水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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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井、进风井、采光窗等的挡水设施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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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电梯或有其他连通口等的挡水设施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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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排水设施 |
自管区域范围内排水管道(雨水管、污水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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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包括连通口)驼峰(台阶)外的截水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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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间的雨水、污水、消防排水设施完好及与集水井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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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的雨水、污水排水要按系统要求设置,与地面外接位置要设置接收检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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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管理要求 |
落实防汛责任制、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理预案 |
|
|
|
对备置适当流量和扬程的排水泵和进出口挡水板等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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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堆放物品需有一定高度的垫仓板等,防治次生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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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内部及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络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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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停电、受淹等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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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信息报送 |
按“三报”要求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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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
联系方式 |
|
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8
物业小区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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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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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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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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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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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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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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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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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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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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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排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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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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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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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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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小区排水 |
管道完好畅通,排水出门井畅通,格栅清淤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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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低洼小包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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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小区高空设施 |
每年至少一次对空调室外机进行检查并告知用户,并提示阳台花盆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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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屋安全 |
屋漏维修,墙体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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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街、镇、居委做好台风季节人员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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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车库挡水设施 |
各出入口(车行,人行)设置驼峰(台阶)、配置防汛挡水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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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井、进风井、采光窗等挡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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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电梯或有其他连通口挡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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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车库排水设施 |
自管区域范围内排水管道(雨水管、污水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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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驼峰前需有截水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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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雨水、污水消防排水泵与集水井要匹配,机电设备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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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间的雨水、污水排水要按系统要求设置,与地面外接位置要设置接收检查井 |
|
|
|
||
六 |
管理要求 |
落实防汛责任制、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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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备置适当流量和扬程的排水泵和进出口挡水板等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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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间堆放物品需有一定高度的垫仓板等,防治次生灾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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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内部及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络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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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灾情处置 |
物资、队伍和停电、受淹等应急处置 |
|
|
|
八 |
信息报送 |
按“三报”要求报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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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单位 |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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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9
广告牌等高空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表
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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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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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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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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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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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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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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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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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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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年份 |
|
设置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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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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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内容 |
整改时间 |
一 |
高空设施设置 |
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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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标准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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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测养护 |
设置年限是否超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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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频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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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设施状况 |
是否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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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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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使用处置 |
是否落实汛前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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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后的拆除责任单位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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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管理要求 |
落实防汛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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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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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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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内部及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络网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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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灾情处置 |
防风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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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信息报送 |
按“三报”要求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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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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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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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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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三报制度”是指出现灾情后“首报、二报和终报”制度:首报即发生或接到灾情信息即报,二报是现场了解、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为全面核实无误后24小时内上报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10
防汛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数 |
查出隐患数 |
已整改数 |
主要隐患 |
1 |
在建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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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立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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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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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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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汛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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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泵闸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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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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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物业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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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告牌等高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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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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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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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_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_